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现就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态安葬方式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将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的生态葬式。
二、奖补对象及经费来源
在民政部门核定的公墓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将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具骨灰补助丧属1000元:
1.安葬的骨灰生前户籍为鹤壁市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示范区的城乡居民;
2.安葬的骨灰生前为在鹤壁市区内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鹤壁户籍的在校学生,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
3.安葬的骨灰生前为与在市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且在鹤壁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
三、办理程序
申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个人,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鹤壁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逝者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明;
非鹤壁户籍的在校学生还应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还应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在鹤壁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与在市区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二)节地生态安葬合同(协议书);
(三)逝者直系亲属申请人身份证、银行账号。
直系亲属一般是指逝者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含两人),应共同书面签字同意推举一人为补贴资金受领人;申请人不是逝者直系亲属或者逝者没有直系亲属的,应由逝者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员会书面明确补贴资金受领人。
各区民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汇入申请人账户。每年11月底前,各区民政部门将当年节地生态安葬有关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转换成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或变更安葬地点的,不再重复发放补贴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愿接受现代、文明的节地生态安葬理念。要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
(二)确保政策落实。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属地公墓规范节地生态安葬办理流程,建立完善档案资料。要严格审核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手续,建立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汇入申请人账户。对虚报冒领补贴的,应当责令个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浚县、淇县可参照本通知制定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附件:鹤壁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
鹤壁市民政局 鹤壁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