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一季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情况的通报》中“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2024年城市、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的30%、35%的基础上,月人均至少分别提高52元、56元”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02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25元提高到35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62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提高到281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45元提高到913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31元。新标准从2025年7月起执行。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把低保提标等有关工作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并对各县区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鹤壁市民政局 |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鹤壁市财 政 局 |
鹤壁市统计局 | 国家统计局鹤壁调查队 | |
2025年6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