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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解读《鹤壁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2017/12/27 2.0w 阅读 97 点赞

  文件名称:《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7〕38号

  链接:

  http://www.hebi.gov.cn/zghb/436404/436461/436468/967101/1940700/index.html

  日前,市政府正式颁布了《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7〕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市陆续建立了政府公物仓,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在借鉴外地市经验和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市为贯彻落实《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09年市政府令第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超标准配置资产以及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调配、处置,促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第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制定此暂行办法。

  二、名词解释及《暂行办法》制定目的

  市级政府公物仓是指市财政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作平台。本办法的制定,为建立市级政府公物仓,规范运作管理奠定了基础,真真正正做到依规办事。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内容通俗易懂,实事求是,可操作性强。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公物仓的设立建立在厉行节约、公开通明的宗旨之上。《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和政府隶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主要明确了市财政局作为公物仓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资产管理中心作为公物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应建立的规章制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公物仓管理中的主要职责。达到各司其职、按规矩办事,责、权、利的统一。

  第三章公物仓管理范围及程序。主要从性质和类别上对纳入公物仓的资产进行了分类,对不纳入公物仓资产的界定。针对不同类别资产收缴应遵循的具体程序。

  第四章公物仓资产使用及处置。主要针对公物仓资产调出、借用、对外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下,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不能利用,需处置的资产制定的操作流程。

  第五章监督检查,主要明确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作为公物仓运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和违反本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罚。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省属驻鹤单位公物仓资产管理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省辖市财政部门接收管理驻郑州市以外省属单位上缴省级政府公物仓资产的通知》规定办理及《暂行办法》施行日期。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为保证《暂行办法》制定和公物仓运作的科学、规范,市财政局制定了《鹤壁市市级政府公物仓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了组织领导。

  2、下一步,市财政局针对纳入政府公物仓资产所属的不同领域、不同性质,分别制定操作实施细则,分步开展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