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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2017/12/27 3.2k 阅读 347 点赞

  文件名称: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鹤政〔2017〕28号

  链接

  http://www.hebi.gov.cn/zghb/436404/436461/436468/968620/1958937/index.html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近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为便于抓好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命名的国家级卫生优秀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创卫工作,历经十年艰辛,三年攻坚,先后通过了省级评审、国家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于今年7月成功荣获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在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后,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长效机制,在此背景下,市政府于2017年12月1日印发了《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试行)》(鹤政〔2017〕28号),目的就是巩固创卫成果,助力品质三城建设。

  二、制定《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答:1.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中“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争取到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国城市总数的40%”、“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科学治理水平。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研究推进爱国卫生相关立法工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的要求。

  2.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相关规定。

  3.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6号)中“持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

  4.依据《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2010年修正本)》中相关规定。

  5.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鹤政〔2015〕46号)中相关规定。

  三、《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共分八章26条。

  第一章总则,共2条。说明了制定该办法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至第四章,共10条。主要阐述了建立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织机构,明晰了各级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任务。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后,根据巩固提升创卫成果的需要,成立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市爱卫办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共5条。分别阐述了实行目标管理、工作例会、检查通报、周末卫生日和系列卫生创建五种制度。这些在创卫中形成的长效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坚持下去。同时,不断加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及省、市卫生城镇、卫生单位、卫生村等创建工作,丰富工作内涵,夯实工作基础。

  第六章共4条。分别阐述了加强社会监督、落实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检查评比、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励资金等监督考核工作。评比竞赛调整为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排名靠前的予以奖励,对最后一名予以罚款,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奖罚金额结合财政状况调整。要求各区也相应开展评比竞赛,并及时兑现奖罚。

  第七章共4条。分别阐述了健全宣传引导、经费投入、执法保障等保障机制。其中经费投入主要是按照要求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工作投入。

  第八章附则,共1条,说明了《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什么是周末卫生日制度?《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周末卫生日制度有什么变化吗?

  答:依据《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鹤壁市创建国家爱卫生城市工作方案(2014—2017年)》要求,市创卫办建立了周末卫生日制度,要求各县区各单位于每周五下午组织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清除积存垃圾,清理卫生死角,营造整洁卫生环境。

  鹤壁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周末卫生日活动参加人员不变、活动地点不变、活动时间不变,同时要求周末卫生日活动与城市清洁行动一并进行。

  五、设立的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励资金有多少?如何奖励?

  答:目前我市设立的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励资金一年共8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评比竞赛。评选对象范围为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评比竞赛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按照评比竞赛奖惩办法每次评出一个第一名,一个最后一名。对第一名奖励30万,对最后一名罚款10万。奖励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罚款由市财政罚扣。

  六、在每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有何奖惩?

  答:在每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市政府对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本单位相应职责和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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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