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政策政策解读

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12/27 1.4w 阅读 385 点赞

  文件名称:《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订)的通知》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7〕37号

  http://www.hebi.gov.cn/zghb/436404/436461/436468/967101/1940694/index.html

  一、预案制定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我市修订了《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于11月14日印发执行。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整体框架调整为十部分,分别是总则、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预警、采暖季错峰方案、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宣传培训、修订及备案、附则附件。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启动、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职责、应急指挥流程、具体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目标任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市颗粒物(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预警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在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发生区域预警、全省预警、全国预警情形时,按要求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本地污染物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时,按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

  三、管控原则及管控范围

  (一)管控原则

  1、企业管控措施以停生产线或设备的形式实现减排或减产:2条生产线停一条,即为减产50%;20台涉气生产设备停10台即为减排50%。;

  2、超低排放的企业不采取停限产措施但实施错峰运输。

  3、已实施清洁能源(电、天然气)改造的工业锅炉不纳入管控清单。

  4、保证安全生产和重点民生保障的工程不采取管控措施。

  (二)管控范围

  1.错峰生产  按照《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我市错峰生产所涉及的行业有铸造行业、建材行业、农药企业、无组织排放企业,共60家。

  2.建筑工地“封土行动”  全市所有建筑施工项目(除重大民生项目外)采暖季停止室外土石方作业,共202家。

  3.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全市电力、农药、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和物流运输园区企业共89家。

  4.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管控企业范围

  我市共管控涉气企业516家(包括错峰生产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的管控措施,企业采取停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来达到减排目标。

  四、《预案》特点

  1、《预案》制定的科学性更强

  引入专业做大气源清单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摸清我市涉气企业排放底数,计算不同预警条件下实现相应减排比例需停限产工业企业都是经过科学计算的。在“2+26”城市中,鹤壁市也是率先将大气源清单成果成功运用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制定中。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告别了过去“凭感觉”的摸索中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办法,科学性得到有效增强。

  2、可操作性更强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以停生产线或设备的形式实现。以前的管控措施大部分为“减排50%、30%”或者是“减产50%、30%”,现场检查措施落实还要通过查看企业生产记录、用电负荷等情况去判断,如果企业生产记录不规范,现场检查难度大,各级检查、督查的可操作性差。今年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停限产措施是以停产形式实现的:2条生产线停一条,即为减产50%;20台涉气生产设备停10台即为减排50%。

  涉气企业生产线或设备台数等基本情况通过多种方式确认,确保真实准确:企业所在地办事处、县区政府调查、源清单调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抽查、县区环保部门核查。

  企业管控措施初稿再与每个具体管控企业见面,停产措施操作上存在问题的经县区环保部门或企业直接与市环保部门沟通,确保管控措施的可行性。

  3、对采用清洁能源和重污染企业实行差别化政策

  对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实施政策倾斜:在8家建筑陶瓷企业采暖季实施停产的同时,对天然气为燃料的企业,仅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部分涉气工序(橙色停粉磨工段;红色停停烧成和粉磨工段)

  为完成减排比例,对污染比较重的6家石灰窑生产企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京津冀冬防方案、河南省错峰生产方案里均未要求。

  4、预警的下达和解除通知更及时

  针对基层反应收到通知不及时的情况,在《预案》中明确要求: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区域应急联动,1小时内通知到各县区政府及管委,各县区政府及管委在2小时内向企业下发预警通知,应急管控的企业在接收到预警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响应具体管控措施,采取停生产线或停止投料。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现场督导组负责对县区和企业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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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