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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欺诈骗保3000元以上可入刑

2020/04/13 2.9k 阅读 296 点赞

2014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列入《刑法》,指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指出,诈骗公私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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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