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文明城市创建“集中提升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议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和全市文明城市创建“集中提升月”活动推进会议精神,迅速掀起创建工作热潮,扎实推进创建任务落实,全面提升创建质量水平,确保实现“开门红”创建目标,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城市创建“集中提升月”活动的通知》(鹤创文办〔2021〕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文明城市创建“集中提升月”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集中提升月”活动,动员各城区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事业感,保持决战决胜的姿态和信心,精准对标对表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全面“补短板、强弱项、抓亮点、树标杆”,推动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宣传氛围浓厚新颖,所有实地点位达标提质、常态长效。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而后长期坚持。
三、重点任务
1. 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2020年改造的55个小区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同时积极开展纳入2021年改造的74个小区的前期工作,4月底前全部开工;加强与市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对接,认真谋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牵头科室:城市建设科、市场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物业全覆盖、大提升。强力推进物业全覆盖、大提升专项行动,3月底前市住建局开展2次以上全市物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积极开展四星级、五星级文明小区创建活动,3月底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完成四星级、五星级文明小区初审,并上报市住建局。
牵头科室:市场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
- 海绵城市项目维护提升。3月12日前,市海绵办牵头,组织通号公司、有关县区对海绵城市水系项目全面排查,各县区对辖区内的道路、广场、公园游园、小区等海绵城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项目整改台账;3月12-20日,各县区、通号公司对所有海绵城市项目进行整改提升,建立健全海绵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例会,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牵头科室:市海绵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 分包社区清洁家园行动。市住建局将充分发挥国家文明单位模范带头作用,将于3月12日、18日、24日,分三次组织22名志愿者到鹤山区向阳社区开展清洁家园志愿服务活动,通过高质量开展清洁家园活动,让结对帮扶社区环境卫生达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 建筑围挡。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建筑围挡设置要求见附件)。在建项目围挡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整改、提升,2021年3月16日前整改、提升完毕;长期停工项目,属地要对其围挡进行更换,并按要求张贴公益广告;新开工项目围挡设置一律按照本通知执行。3月17日起,市住建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建筑围挡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向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单责令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通报至区政府、管委主要领导;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市质监站
责任单位: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居住小区规范停车。居住小区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整齐美观,便民利民,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环境变、生活美、幸福指数高。3月8-14日,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各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对小区内的停车位设置、规范停车等进行全面提升;3月15-19日,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小区停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停车有序、便民利民;3月20-25日,市住建局将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组成抽查暗访组对居住小区进行暗访抽查,对于整治不力,行动迟缓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对于行动快、落实好的居住小区进行大力表彰并上报市创城办、市文明办。
牵头科室:市场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集中提升月”活动,牢固树立“把首战当成决战打”的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强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
2 精心组织落实。各牵头科室和责任单位要将重点任务进一步进行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抓紧抓实各项任务落实,确保达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要求。
- 加强督导检查。各牵头科室积极组织人员,对各自牵头承担的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迟缓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建筑围挡设置要求
2021年3月8日
附 件
建筑围挡设置要求
一、围挡设置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并安全、坚固、美观、整齐划一。
2. 建筑工地外部围挡不得低于2.5m,内部围挡不得低于1.8m。
3. 挡板之间接缝严密,板材应耐用不变形、不掉漆。
4. 设置在路口和危险地段的围挡,其顶部应设置警示灯和照明灯。
5. 围挡颜色应采用蓝色、白色或加挂厚仿真草皮(耐火性A级以上),立柱间板块应采用白色、蓝色边框。
6. 施工现场应采用金属组合式围挡。
7. 围挡应由基座、立柱、横杆、斜撑、挡板等组成;基座高度不得小于200mm,外侧刷警示漆;立柱间距不得大于3.6米;立柱、横杆、斜撑材质应为钢材,其几何尺寸和连接应能保证围挡结构安全,采用方钢时,立柱尺寸不得小40mm×80mm×2mm,横杆和斜撑尺寸不得小于40mm×20mm×1.5mm。
8. 挡板应采用复合彩钢板,厚度不得小于30mm,应能插接安装,可拆卸,周转使用。
9. 当围挡高度大于2.5m时,围挡应由混凝土基础、钢架、面板组成,钢架材料规格及连接处应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和围挡结构经计算确认。
1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常应设置固定式围挡,当施工周期小于一个月或施工工艺特殊,可设置活动围挡,活动式围挡挡板可代用单层彩钢板,并用采用外加边框、内加内衬等措施,增强挡板刚度。
11. 严禁使用废旧残损、扭曲变形、斑驳锈蚀的彩钢板。
12. 现场围挡应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围挡清洁整齐。当围挡出现倾斜、破损、污染、积尘等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保洁。恶劣天气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二、公益广告设置标准
1. 围挡上应设置“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城市创建”“公筷公勺”“抵制餐桌浪费”“不乱扔垃圾”“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做到图文并茂。
2. 公益广告内容、色调应与周边的城市风貌、历史文化相融合,设置比例不得小于围挡总面积的30%。
3. 公益广告应保证主题完整性,一个系列主题的画面应连续刊载,期间不得随意穿插混搭其他宣传画面。一个系列主题刊载完整后,方可排布下一个系列主题。
4. 公益广告应平整、清晰、完整,杜绝画面模糊、相邻画面印刷色差较大、尺寸相差较大、画面内容被误改等情况,并控制公益广告设置间隔,避免满框连续喷涂,确保简洁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