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相关科室,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淇滨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山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省厅《2021年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我市《2021年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2日
2021年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预防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2021年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近两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源头管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施工全流程、生产全要素覆盖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体系,推进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坚决杜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减少事故总量为目标,巩固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在建筑施工领域扩面提质,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进、示范引领与全面覆盖并进、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并进,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细化实化质量控制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体系建设实际运行,全面落实省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推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扩面提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扩大建筑施工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面,全面实现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和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外地企业在鹤施工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覆盖。同时结合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一步向低资质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及小型工程项目扩大延伸,2021年底前,全面建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为体系建设由全面覆盖向高质量高水平运行提供保障。
(二)推进体系建设质量标准精细化具体化。树立科学精细理念,针对当前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运行质量不高、全员参与度弱、建用脱节等难题,围绕“五有”标准,紧贴行业实际,对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关制度标准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细化实化体系建设流程和评价规则,使其更加符合建筑施工行业实际,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推进示范试点企业精准化专业化。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省住建厅、市安委会有关部署,精心做好示范企业培育工作。4月底前确定2家市级示范企业,每一个县(区)至少确定1家示范试点企业,组织开展示范企业轮训,为每家示范企业至少培训2至3名专家技术人员,并在5月底前完成示范企业培育和骨干力量培训工作。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专家指导、学习交流、示范企业对口帮扶等形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覆盖效应,带动全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整体提升。
(四)推进在建工程项目体系建设有效运行。强化体系建设的实际运行,把工作重点落实到施工现场、落实到危大工程管理和施工关键环节,管控好风险,治理好隐患,有效提升体系建设的运行质量。加大市政工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力度,推动体系建设在市政桥梁和道路工程项目上的有效开展。研究探索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积极参与和建设、监理、分包单位等参建主体广泛参加体系建设的机制和方式方法,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做好小型工程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抓住风险隐患关键环节,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总结提炼一些符合小型工程项目实际、简单实用的体系建设模式和经验做法,防止小项目出现大事故、小风险变成大隐患。
(五)推进信息系统智能化高效化。实行数字化风险辨识隐患排査,以信息化支撑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感知的一体化网络信息平台。一是全面推广应用“河南省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认真组织在建工程项目做好项目有关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的录入上报和持续更新,确保全市所有受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平台,实现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应用全覆盖。二是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应用,已建成信息平台的企业,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动态管控,提高信息平台运行质量;未建信息平台的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尽快完成平台建设。三是推进企业信息平台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督促企业通过平台定期上报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治理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建设任务承诺,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体系建设责任。要将纳入体系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分类建档立卡,明确任务目标,列出责任清单,逐一精准施策,确保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力度,继续组织开展现场实操式培训,召开现场观摩会,举办专题讲座,让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主管部门知道“指导什么、如何组织、怎么指导”,全面提升体系建设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建设能力。督促企业分层次做好全员、全岗位培训,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岗位风险,掌握隐患排查方法和应急处置技能,有效防控风险,减少事故发生。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双重预防体系法律法规、建设要求、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工作指导。重点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对于已建成运行的企业,督促其对照“五有”标准补齐工作短板,实现由“有”向“好”的转变,做到在建工程项目体系建设全覆盖;对于暂未完成建设任务和准备开展体系建设的企业,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扶持,做到组织到位、培训到位、风险辨识到位、分级管控到位、隐患排查到位、信息化到位、奖惩到位、真建真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整体融合。一是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融合,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二是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有机融合,紧盯施工关键环节和部位,严格管控流程,严格管控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机融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四是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有机融合,通过实施联合失信惩戒,促进体系建设持续有效进行。
(五)强化执法监督。一是加大检查频次,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过程督促检查,做到逢查必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和媒体曝光风险隐患,推进群防群治。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应建未建、建而不用、未依法管控风险治理隐患的,坚持“零容忍、严执法”,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三是加大层级督导考核,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督导抽查,严格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工作相对滞后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督办,推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本县区纳入2021年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范围的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名单(见附件1)以及本县区确定的示范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上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自4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及《2021年全市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月报表》(见附件3)。
联系人:付 政 杜会滑
电 话:0392-3386029
邮 箱:jgc3386029@126.com
附件:1. 2021年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施工企业和在建
项目名单
- 2021年建筑施工示范试点企业名单
- 2021年全市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月报表
附件1
2021年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名单
县(区)(盖章):
一、施工企业名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 | 2020年体系建设情况(已建成或未 建成) | 注册地点(市区或县区) | 体系建设联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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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建工程名单 | ||||||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 (万元) | 开拟竣工时间 | 体系建设情况(已建设或新建设) | 工程地点(市区或县区) | 体系建设联人及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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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建筑施工示范试点企业名单
县(区)(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 | 示范区域(市区或县市名称) | 体系建设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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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1年全市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月报表
地市 | 月份 | 制定下发相关文件数 | 组织 | 培训 人数 | 组织召开现场会次数 | 开展双重预防体系 | 施工企业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 在建项目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 低资质、专业承包企业 及小型项目试点情况 | |||||||||||||||
检查 督导 次数 | 处罚 企业数 | 处罚 项目数 | 实施 企业 总数 | 特级和一级 | 二级总承包 | 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数 | 三级总承包企业试点数 | 专业分包企业试点数 | 小型工程项目试点数 | |||||||||||||||
企业数 | 已建成运行 | 评估 未达标 | 尚未 开展 | 企业数 | 已建成运行 | 评估 未达标 | 尚未 开展 | 项目总数 | 已建成运行 | 正在 实施 | 尚未 开展 | |||||||||||||
注:填报数据为本年度截止当月的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