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政策政策解读

《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解读

2019/12/03 9.2k 阅读 280 点赞

文件原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全市人民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鹤壁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9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19〕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市城市管理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另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豫建城〔2017〕21号)精神,明确了鹤壁市属于缺水型城市。此外,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前提条件,是推动我市“六城联创”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重点内容

  (一)总体目标。全面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5月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标准,6月30日前完成向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申报工作,并确保创建工作一次顺利成功。

  (二)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三)实施范围:节水型城市创建范围为市区,节水器具推广范围是建成区。

  (四)主要任务:设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节水相关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我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稳定的节水财政制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做好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全面改造老旧供水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大力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等。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2019年5月):动员阶段;第二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全面创建阶段;第三阶段(2020年3月至5月):申报国家验收阶段。

  三、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各区、市直相关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抓好创建指标解读,推进工作落实;三是落实创建资金。将创建节水型城市经费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四是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开展节水知识、节水文化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