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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解读

2019/12/03 1.4w 阅读 437 点赞

文件原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我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行以来,近年来,我市各县区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19年7月1日,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鹤政办〔2019〕10号),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2006年9月12日市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现就《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其中,省《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二、目标任务

  敦促各县区政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规范,强化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三、考核范围

  全市各县区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个部分,分别为:考核主体、考核组织、考核内容和依据、考核方式、考核要求、奖惩办法和其他。与鹤政办〔2006〕46号相比对,变化如下:

  1. “考核主体”不变,仍为各县区政府。

  2. “考核组织”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

  3. “考核内容和依据”中,“考核内容”将原有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修改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

  “考核依据”一是将《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鹤壁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省级统筹和市级统筹、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作为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依据。二是将全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县区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更新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三是将全省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国土政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作为考核依据。

  4. “考核方式”不变,为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县区政府自行组织;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3年开展1次,由市考核部门组织;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5. “考核要求”明确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6. “奖惩办法”中,一是增加了奖励措施,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区,市政府给予表扬,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二是明确了惩罚措施,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地方,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三是增加了考核运用,明确要求将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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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