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有什么意义?
是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评价利用中的功能和作用、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评审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2、目前有哪些监管措施?
“职称信息”已列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已列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以此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了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失信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主要记录涉及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规情形、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生效时间、记录期限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记录的其他信息,作为申报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3、对申报人有哪些监管内容和具体措施?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在职称评审后对涉及本人的投诉举报不如实提供材料、干扰信访调查等其他违规行为。
监管措施: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人违反(1)(2)条规定或者通过其他不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违反(3)(4)条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或作弊等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按相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人员责任。
4、对评审专家有哪些监管内容和具体措施?
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
(2)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3)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4)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5)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
(6)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交换,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
(8)其他违规行为。
监管措施:
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5、对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有哪些监管内容和具体措施?
对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2)未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违规对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未及时处理;
(3)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4)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5)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6)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8)其他违规行为。
监管措施: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从事职称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对政策把握不严格、审核不认真不细致造成不良影响,存在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承办单位有哪些监管内容和具体措施?
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承办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1)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评价标准、评审程序等与国家职称政策要求或者精神不符;
(2)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规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核准备案或者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
(3)评审专家管理不规范,推荐遴选、培训考核、退出惩戒、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健全;
(4)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5)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
(6)组织职称评审或者委托评审不符合国家职称政策要求,评审结果未按规定备案;
(7)利用职称评审权限垄断申报评审渠道,未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人为操控评审过程或者评审结果,巧立名目高额收费,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勾连等;
(8)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申报人申请复查、投诉渠道不畅通;
(9)其他违规行为。
监管措施:
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承办单位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给予工作提醒,责令其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两项以上的,评审管理松散、把关不严,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监管部门给予工作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消除影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监管部门。确实完成整改的,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恢复职称评审工作,列入下一年重点监管对象。如在一个备案周期内受到2次提醒或者1次约谈,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收回其职称评审权。
7、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哪些监管内容和具体措施?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及所提供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承担主体责任,如实填报对申报人的业绩考核情况及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申报人信息、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和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进行承诺。重点监管有以下方面,
(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2)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3)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4)其他违规行为。
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进行审核把关,承担监督责任。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和审核职责的,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甚至提供虚假材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停止该单位1—3年职称评聘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职称评审监管部门采取哪些方式对职称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管?
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
9.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理?
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