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鹤壁市支持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9日
鹤壁市支持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为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支持和激励广大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人才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力度
1.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在鹤全职工作3年以上者,经认定,按30万—50万元、50万—80万元、80万元以上三个区间,由同级财政分别按年薪的10%、20%、30%予以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协议、特聘、兼职、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鹤壁市特聘专家”岗位,面向海内外引进研发创新领军人才,解决企业难题,助推企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聘专家每人每年享受岗位津贴3—5万元,由同级财政拨付给设岗企业;如果享受第一项年薪补贴,则不再享受岗位补贴。
3.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对民营企业设站单位、基地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
4.民营企业引进外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全省技术能手和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人才层次,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5万元、2万元、1万元、3000元。
5.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河南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对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引智项目,除国家和省给予20—50万元和5—10万元经费资助外,同级财政再给予5—1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6.民营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或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及省内高校B类以上学科本科毕业生,四大权威世界大学综合排名(USNews、QS、THE、ARWU)上榜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本科毕业生,对在鹤壁首次购房、租房给予一定补贴,具体按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7.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对一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提供3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
8.对民营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力度
9.实施“鹤壁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百人计划,每年遴选支持20名左右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融资帮扶、学习培训、政治吸纳、联系服务、生活关怀等方面进行培养支持。
10.每年至少选派20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家和省级高级研修班培训,推动民营经济人才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
11.每年选派5—10名民营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赴省内外知名企业培训中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或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等场所开展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提升培训。
12.技师项目定点培训机构为民营企业一线岗位具有晋升职业资格的高级工、技师开展培训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3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开展高级技师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13.对民营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职工个人或垫付培训补贴的所在企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分别给予初级640元、中级960元、高级1280元的补贴。
14.加大对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2万元、1万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直接纳入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范围。
三、完善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机制
15.在开展鹤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鹤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市级专家评选工作时,单独设置符合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的条件,单独设置申报指标。
16.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推动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
17.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且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的企业,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四、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服务机制
18.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积极为民营企业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医疗社保、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服务。
19.为重点民营企业配备贴身管家,一般由副县级干部担任,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帮助企业量身定制不同的服务套餐,一企一策,精准服务。
20.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人才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提高人才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大对民营企业优秀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
上述补贴类优惠政策,均与企业年度税收贡献挂钩,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度对地方税收贡献的50%。相关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