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大办公室、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和规划局、住房和建设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局、政协办公室、总工会、团市委、科协、工商联、税务局、人行:
现将《鹤壁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壁市教育体育局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鹤壁市司法局 鹤壁市财政局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鹤壁市委员会办公室 鹤壁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壁市委员会 鹤壁市妇女联合委员会
鹤壁市科学技术协会 鹤壁市工商业联合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2019年5月20日
鹤壁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豫办〔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重点突破、多措并举,立足我市建设高质量富美鹤城,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出重彩新篇章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提升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水平。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制度体系,增强服务保障能力。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原技能大师、中原技能大奖、中原大工匠等荣誉获得者,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我市党委、政府联系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度,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研究制定《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及配套措施,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和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及待遇。建立我市高技能人才数据库,统筹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适当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听取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中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支持企业参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继续聘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并享受相应待遇。支持企业建立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带头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人才工作室。按照《鹤壁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对选树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给予命名并发放1万元的补助资金。探索实行市场化项目购买机制,推行项目工资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购房或租房补贴政策。对跨地区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当地政府可提供人才公寓或租赁型公寓,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高技能领军人才公寓。鼓励企业优先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定期组织体检活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社保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创业扶持等方面可依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与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工商联)
(五)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技术创新。大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级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参评科技奖励,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解决生产难题。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工作,推广绝技绝活,传承中原传统技艺技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六)进一步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交流机制。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做好引进交流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对企业引进外地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原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中原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和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相应引才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七)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提倡对技术工人建立基于岗位价值、技能水平、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依据全省发布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等信息,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和企业人工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报酬。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八)鼓励企业针对技术工人建立补助性津贴制度。支持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等情况,设置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补贴。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被企业聘用且在生产一线工作的技术工人,企业可给予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
(九)完善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落实国家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企业技术工人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鼓励技术工人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时,要明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加大对作出突出科研成绩的高技能人才绩效激励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四、构建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培训体系
(十)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以“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鹤壁”为主线,发展职业教育、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工作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进一步推动职业培训法治化、品牌化、国际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的培训体系。依法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加快培养一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为我市率先全面小康,着力建设高质量富美鹤城积蓄人力资源优势。(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通过省认定的技师定点培训机构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积极推荐我市高技能人才参加“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进一步加快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000人。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项目,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础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十二)开展“鹤壁工匠”遴选工作,加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力度。组织开展“鹤壁工匠”遴选工作,按规定对评选出的“鹤壁工匠”进行奖励,并纳入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范围。对于特别优秀的“鹤壁工匠”入选者,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提供资助,支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创新工作室。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河南省技术能手”等的选树。对新获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十三)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强化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提高职业院校注册在校生中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学员的比重。对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的职工个人或企业给予补贴。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引导职业院校结合本地产业企业需求,合理设置专业,鼓励校企专业共建、基地共享、教材共编、课程共担、师资共训,深化产教协同育人,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用地、金融等优惠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引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鹤壁中心支行)
(十四)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贯彻落实各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注重服务终身,根据技术工人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加强职业素质培养,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对象,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普惠化、资源市场化、载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规范化,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十五)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推进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改革。适当放宽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条件,落实省建立的特级技师制度,相关待遇参照正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执行。落实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全面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加快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的技能人员,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需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十六)通过技能竞赛大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企业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积极发挥作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开展技能竞赛。按规定对获奖人员授予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城乡妇女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首席员工等荣誉称号。积极选送我市优秀选手参加世界、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十七)推行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打通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上升通道。在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落实技工院校主体专业和“一体化”课程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直接认证制度。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打通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上升通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
六、强化措施保障
(十八)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十九)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作用,完善经费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以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重要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先进事迹,在全市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