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5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机构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区内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年报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三、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四、年报机关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实施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五、年报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1),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年报机关。
六、年报公示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行政许可或备案情况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进行整理汇总,形成《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公示表》(附件2),依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总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各级人社部门不做统一公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或其他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进行公示。
七、有关要求
(一)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年报机关。
(二)督促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未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投诉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三)完善退出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现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相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时间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1.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wps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