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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教体办〔2025〕1号鹤壁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5/05/25 5.0k 阅读 540 点赞
信息索引号: 1141060000571749XY/2025-3746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鹤教体办[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5日
发文机关: 市教育体育局
有效性: 有效

鹤教体办〔2025〕1号鹤壁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5日16:43来源:市教育体育局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范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中小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5〕240号)要求,制定了鹤壁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大家,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联系人:苏卫浦 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电话:3216098

                  刘之安 市教育资源保障中心 电话:3336763

附件:中小学实验室安全自查登记表

2025年5月25日

鹤壁市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范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中小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各县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构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实验室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各学校要主动承担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应制定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建立自查自纠整改机制,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重点

包括安全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实验场室、基础设施、安全与急救设施、仪器设备安全以及实验教学安全等(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学校自查(5月26日—5月31日):各学校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照《中小学实验室安全自查登记表》逐项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在短期内可以自主整改的,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不具备自主整改条件的,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整改。

第二阶段 县区复查(6月1日—6月10日):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组织力量,对中学实验室进行逐一核查,对小学实验室按比例进行重点抽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隐瞒不报的安全隐患,要严肃追究。

第三阶段 市级抽查(5月26日—6月10日):市教育体育局将组织力量,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 迎接省级检查。省厅检查组将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直接入校进行检查。

四、其他事项

各中小学校应于6月5日前,将《中小学实验室安全自查登记表》(加盖公章)报送至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于6月13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含报告Word版、PDF扫描版)发送至3300801@163.com邮箱。工作总结中应包括共检查学校校数、发现问题数量、立行立改问题数量、限期整改问题数量等。


附件

中小学实验室安全自查登记表

学校名称:                              负责人:  

维度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存在问题

1.管理

体系

1.1责任体系

有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和领导机构;有明确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切实配合落实工作;有明确的各实验室层面责任人;职责与分工明确清晰,队伍稳定且可持续发展


1.2制度建设

有实验室安全责任、风险分级管控、应急处置、定期检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有规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建有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

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制度,档案记录规范合理


1.3科学管理

推动安全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保障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会同公安、应急、环保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共同破解实验室安全管理难题。

建立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管系统,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实验室管理现代化水平


2.实验

场所

2.1空间布局

实验室、功能室以及准备室、仪器室、实验员室等辅助用房建设要符合GB 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JY/T 0385-2006《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有关要求


2.2基础设施

实验室基础设施齐全,安装施工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检修,运行正常;水、电、通风、网络等管线布局合理,仪器设备安装符合建筑物承重载荷;实验操作台应选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蚀材料;实验室门上有观察窗且无遮挡,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2.3安全与急救

设施

实验室、功能室及辅助用房建设和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种类配置正确,状态正常,在有效期内。

学校层面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有警示标识;实验室应张贴安全信息牌,并及时更新。

实验室所有房间应配备集中管理的应急备用钥匙;重点场所(如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等)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运转正常,停电时,电子门禁系统应是开启状态。

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保质期内的急救物品及应急处置箱;规范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能定期维护与检查


2.4仪器设备

学校的教学装备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技术、安全、环保、使用与保管等方面的标准,应取得通过资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仪器设备与个人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更新、维护,使用状态正常可靠,无损坏与老化情况,不使用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小学原则上不使用具有核辐射配件的仪器设备



2.5生化试剂

及实验动物

各类药品试剂要依据技术要求存放,严禁混存混放;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标签应显著完整清晰。

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等法律法规;学校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施“五双”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

化学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处理须符合相关规定;生物废弃物要与其他类别废弃物分开,且做好防护和消杀,处置规范。

实验动物的购买、饲养、解剖须符合相关规定


3.安全

教育

3.1队伍建设

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级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资质或接受过实验室安全培训,能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知危险源及其特性,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等。

每年要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把实验技术规范、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纳入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员岗前和职中培训考核项目。

师范学校在中小学科学类教师培养中,要强化实验安全意识和能力


3.2校园文化

建设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积极利用安全生产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日)等契机,开展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3.3实验教学

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实验教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学科实验与实践课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积极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各校必须落实学生进实验室前的安全教育,创新安全教育形式,开展安全第一课,定期开展专题安全应急演练等。

开展实验教学时,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内容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指导学生规范、安全操作。

积极探索改进新型实验技术,用绿色环保、低风险的实验方案与器材替代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实验方案与器材,用微型设备与低剂量实验减少实验排放与污染。

在实验室外开展实验活动,要进行风险评估。

若发现事故隐患或出现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实验、采取应急举措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4.保障

措施

4.1定期自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定期盘库,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及时记录安全台账。

实验室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建立自检自查台账,并记录存档


4.2督导监管

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作为教育督导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予以适当激励


4.3及时整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正式形式通知到相关负责人,整改通知书要包含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等,并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对整改资料进行规范存档。

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并归档;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


4.4经费投入

每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能够保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