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启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告 2026/09/14 2.6k 阅读 215 点赞 查看原文 从2026年9月2日起,除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仍使用“婚姻登记专用章”,鹤壁市民政局其他进驻鹤壁市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审批使用“鹤壁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使用行政公章;法律、法规对使用印章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该专用章仅限于鹤壁市民政局的行政审批文书中使用,与鹤壁市民政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通告。附件:鹤壁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 鹤壁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日附件:鹤壁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