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关于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36号)、《关于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83号)精神,鹤壁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产科、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18号)要求,研究出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现行项目。根据我省统一部署,取消现行229个产科、中医类价格项目。
二是规范整合项目。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将中医(灸法、拔罐、推拿)、针法、外治、产科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76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其中,产科类项目30个,中医(灸法、拔罐、推拿)、针法、外治类项目46个。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其中的政府指导价项目制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首付比例参照省直职工首自付比例。
三、相关要求
文件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