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文件精神,鹤壁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33号)要求,研究出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现行项目。根据我省统一部署,取消现行224个方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是规范整合项目。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6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医保首付比例参照省直职工首自付比例。
三、相关要求
文件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