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号)文件精神,鹤壁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省统一部署,取消现行“普通视力检查”“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等425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视力检查费(普通)”“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226个眼科类、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
二是根据省级文件要求对“视力检查费(普通)”等119个价格项目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医保首付比例参照省直职工首付比例。
“泪腺脱垂复位费”“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0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按程序向医保部门备案,公示后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是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二是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