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关于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4号)文件精神,鹤壁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省统一部署,取消现行“眼动检查”“局部浸润麻醉”“自体血回收”等64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心理治疗(个体)”“局部麻醉费(局部浸润麻醉)”“骨髓采集费”等35个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血液系统类价格项目。
二是根据省级文件要求对“心理治疗(个体)”等35个价格项目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医保首付比例参照省直职工首付比例。
三、相关要求
一是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向医疗机构和患者讲清政策变化情况,做好答疑解惑,确保项目规范执行。二是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