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考核方案》的通知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现将《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3日
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考核方案
为迎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市工程质量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规范监督行为,保障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4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预考核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部令)
(八)《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7〕184号)
(九)《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
二、预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监督机构及新申报监督机构
三、预考核内容
监督机构:体制机制、社会评议、人财保障、执行能力、监督管理、硬件建设等。
新申报监督机构:根据监督工作特性,为便于管理、明确责任,新申报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进行准备,具体考核认定内容:编办批文、职能委托、职责批复、体制机制、人财保障、硬件建设等。新申报的监督机构要于11月20日前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并完善监督机构有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府监管和服务的重要手段,各县区监督机构要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配合,确保预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相应责任部门要积极组织安排预考核工作,切实通过预考核工作反应出各县区监督机构的真实水平,及时发现不足,全面提高监督业务水平。
附件:鹤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预考核小组人员
附 件
鹤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预考核小组人员
组 长:窦贵信
副组长:马宇驰 靳振方 侯文涛
成 员:王鹏 闫艳军 高锦贤 刘国栋 程海涛 王希龙 王高杰 王静波 刘久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