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政策政策解读

我市出台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

2017/09/13 2.8k 阅读 355 点赞

  文件名称:《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7〕28号

  链接:

  http://www.hebi.gov.cn/zghb/436404/436461/436468/967101/1843361/index.html

  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文件精神,完善金融扶贫政策体系,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鹤壁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鹤壁市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鹤壁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暂行)》《鹤壁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鹤壁市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鹤壁市地方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暂行办法》等六个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鹤壁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县区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收入增加,实现稳定脱贫。

  2.重点投向

  (1)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

  3.操作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政府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同步跟进,县、乡、村级金融服务组织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2)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县、乡、村级金融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联合授信,县级扶贫办负责签订“政府、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贫企业、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4.支持政策

  (1)加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2)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的贷款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原则上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确定;政府性担保机构对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企业按1%/年收取担保费。

  (3)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对贫困户、带贫企业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区政府风险补偿金、参与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分别按照40%、30%和30%的比例分担风险。

  (4)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县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的扶贫贷款,县区财政根据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

  (5)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对贫困户的贷款,县区财政按照每年1.5%的担保费率,分别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县区财政按照每年0.5%的担保费率,分别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助。

  (6)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县区风险补偿金;设立风险代偿补偿金,市财政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设立风险代偿补偿金和注入市级担保机构资本金。

  5.体系建设

  (1)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县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县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3)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贷款风险。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4)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带动激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6.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配套政策支持跟进;落实各方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考核评价;做好宣传动员。

  (二)《鹤壁市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2.工作目标。推进县区金融扶贫体系建设,依托现有机构职能,设立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为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3.工作机构及职责

  (1)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由县区扶贫办或金融办牵头,人行、司法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服务中心,下设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受理贷款申请、县区风险补偿金设立和管理、辖区信用体系建设、贷款利息补贴审核认定等。

  (2)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由乡镇政府扶贫负责人负责,扶贫、司法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收集整理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需求、配合县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等。

  (3)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由村支书负责,乡镇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农户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配合县、乡金融扶贫组织做好贷后管理、不良清收等相关工作。

  4.保障措施。各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抽调专人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县区政府统筹,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办公经费。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

  (三)《鹤壁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暂行)》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企业等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机制,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解决农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2.工作内容。构建政府主导、人行牵头的组织领导机制;    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建设情况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引导,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的信用意识为重点,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宣传活动。注重信息安全,制定实施系统管理办法,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四)《鹤壁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主要内容

  1.任务目标。强化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县区直部门、乡镇政府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2.重点工作。严格准入条件;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严控资金用途;建立风险化解、分散和处置机制;建立扶贫小额贷款熔断机制等。

  3.保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成立扶贫贷款清收小组,加大对逾期贷款清收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扶贫贷款使用监管,视违约违规情况采取不同处置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五)《鹤壁市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主要内容

  1.考评对象。主要用于考评鹤壁农商银行、浚县农村信用联社、淇县农村信用联社及淇县中原村镇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本办法。

  2.考核内容。组织领导情况;健全制度情况;评级授信情况;信贷投放情况;利率执行情况;网点覆盖情况;金融创新情况;沟通协作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加分奖励情况。

  3.考核方式。行百分制考评,总得分由评分表得分(90%)和结构考评得分(10%)两项组成。结构考评得分情况,由市扶贫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扶贫政策、优化金融服务、支持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情况,分别提出考核分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得分为3个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六)《鹤壁市地方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分五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涉农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第三章“政融保”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第四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第五章工作要求与责任。

  第二章涉农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部分主要依据的是《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金〔2017〕57号)文件精神。

  第三章“政融保”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主要依据的是《关于实施“政融保”项目助力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豫直发〔2017〕18号)、《关于强力推进省直机关百千万工程助力推脱贫计划“政融保”项目具体措施的通知》(豫直发〔2017〕34号)、《关于实施“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若干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豫直发〔2017〕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第四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主要依据的是《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8号文件精神。

  第五章工作要求与责任主要依据的是《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金〔2017〕57号)文件精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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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