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政策政策解读

我市取消一批政府部门证明事项

2017/10/11 3.3k 阅读 64 点赞

  文件名称:《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7〕31号

  链接:

  http://www.hebi.gov.cn/zghb/436404/436461/436468/967101/1866729/index.html

  现实中存在的一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增加了群众的办事负担,影响了群众获得感的提高,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针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拿出决心和魄力,力争今年在减少证明方面务必有大的突破。

  今年6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要求,我市扎实组织开展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活动。清理规范工作严格遵循了省政府通知“五个一律”的原则,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部门之间函询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或相关材料办理的,一律取消;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市直各单位按照“五个一律”,对工作中需要企业和群众提供的证明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清理规范的结果;市编办结合深入社区、办事处开展实地调研情况和组织人社、教育、民政等9个部门召开座谈会的摸底情况,对各单位的清理结果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我市清理规范证明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鹤政办〔2017〕31号),公布了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市政府各部门共清理规范各类证明242项,其中,取消证明224项,保留证明18项,精简比例为92.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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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