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政策政策解读

我市出台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和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

2019/02/21 1.5w 阅读 66 点赞

文件原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试行)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便民化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1月25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试行)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印发实施。现就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决策部署,有效破解投资项目前期审批环节多、耗时长、互为前置等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对市投资项目审批有关部门的审批评估事项全面梳理,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市经验,多次组织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我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细则、“多评合一”实施方案。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多评合一”,整合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将各种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调整为并联,可有效压减审查审批时限,大幅提升政府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为提升营商环境、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范围条件、基本原则、办理流程和保障措施,核心内容是:

  (一)总体要求。提出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为目的,利用项目选址初步确定到取得正式用地手续期间,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技术性审查,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实现土地摘牌即可开工,大幅压减审查审批时限。

  (二)范围条件。适用于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项目、财政贡献百强企业项目、重要民生工程以及需要纳入容缺办理的其他项目。要求项目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

  (三)基本原则。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其中:自愿申请,就是“容缺办理”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手续办理需求,自愿提出申请,并承担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及相关责任。提前介入,就是对于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投资项目,各相关审批部门提前受理,开展技术性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着力破解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平行推进,就是在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期间,同一阶段不同审批事项可同步推进,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及时转换,就是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只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预审意见及时转换为正式审批手续。

  (四)办理流程。分为“提出申请、联合审查、容缺预审、正式审批”4个阶段。在“提出申请”阶段,项目单位填写《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书》,专门窗口受理,并负责指导、告知其办事流程、容缺材料、相关风险、承诺内容和违诺后果等情况。在“联合审查”阶段,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重点项目办)召集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初审,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踏勘,联合盖章出具《绿色通行证》。在“容缺预审”阶段,由项目单位提供不能容缺资料,各部门分头进行技术性容缺预审查,出具预审意见。在容缺预审阶段,项目单位可暂不缴纳各项规费。在“正式审批”阶段,项目单位及时完善容缺的相关资料,申请换取正式审批文件,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的,审批部门有权在市信用平台计入失信记录。

  (五)保障措施。提出要明确职责分工、高效落实推进,注重改革创新,强化效能督查等措施。

  三、“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保障措施。核心内容是:

  (一)总体要求。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将各种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调整为并联,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服务模式,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实施内容。主要是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需要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包括政府审批过程中的特殊环节以及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的强制性评估等事项。

  (三)工作流程。分为“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4个阶段。在“一次申请”阶段,由项目单位通过专门窗口(或待省市政务服务网“多评合一”功能开通后通过在线平台)提出申请,由相应牵头部门受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后一阶段牵头部门,项目单位不必重新提出“多评合一”申请。在“一次告知”阶段,由牵头部门将同一阶段涉及的评估事项、评审材料、编制要求、资质要求整理形成“一单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在“同步编制”阶段,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评审材料,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可拓展至30个工作日内。在“集中评审”阶段,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集中评审,费用由财政部门纳入各部门年度预算。原则上一个审批阶段需要评审的事项应通过一次集中评审完成,各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审批。

  (四)职责分工。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一般规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前三阶段分别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评审,第四阶段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同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对技术性评估事项进行了明确,共涉及11部门、31项评审事项。

  (五)保障措施。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监督落实等措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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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