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309号)精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最新精神及《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河南省农业厅、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防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农经管〔2016〕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鹤壁市工商资本(指工商业者投入的资本)以企业、组织或个人等形式租赁农地(指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实施细则的法律政策依据、适用对象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政策界限,切实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
(二)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上限控制制度;要求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设立农地流转审查审核委员会,明确了审查审核内容、程序和结果应用;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面积的多少,以乡镇、县区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明确备案标准、备案事项、备案程序、备案要求;
(三)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指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进行;严格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特别是整村整组流转的,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委托;要推行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鼓励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先付租金、后用地,要求各县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用途管制,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附则。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要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及时组织力量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依法进行规范;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