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鹤壁市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举措,能够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解决我市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性矛盾,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在学习洛阳市、三门峡市等地市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职业院校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本意见所称的企业适用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总体上包括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分为两个阶段:到2025年,力争创建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培育2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0个以上高校产教融合型产业学院,申报2个省级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现代学徒制培养比例超过10%,市内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超过50%,职业教育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本地企业就业率提升至50%,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的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是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包括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建立与产业转型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等四个方面。
第三部分是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包括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以企业为重点推进产教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等六个方面。
第四部分是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包括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学和育人全过程,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和待遇等四个方面。
第五部分是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包括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和行业协会的平台作用,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等三个方面。
第六部分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包括鼓励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建设,支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多渠道强化经费投入保障,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强化金融支持,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等七个方面。
第七部分是组织实施。包括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营造良好环境等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