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公布)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服务范围等。”
二、申请程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自开展上述业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与颁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在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到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58号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表;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4.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温馨提示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备案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请申请人不要轻信个别中介“包过”等宣传话术,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