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宣布居留证件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非法居留期限从被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
ALI ASAD,男,国籍:巴基斯坦,出生日期:1995年3月15日,护照号:DD1813103,工作类居留许可号码104904544,有效期至2027年3月3日。宣布作废原因: ALI ASAD与原工作单位已解除工作合同,已不在我市工作生活。
鹤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