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壁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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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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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教文〔20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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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鹤壁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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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实验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的设置、审批和管理,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特制定《鹤壁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鹤壁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学龄前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高于本标准。
(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应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本标准。
二、规划与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市或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一)规划
1.幼儿园规模一般以6-18个班为宜,农村地区可设3个班幼儿园。
2.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晨检)室,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3. 幼儿园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二)布局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酒店,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场地等用地。
2.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
3.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
4.幼儿园的生均占地面积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城市不小于2平方米,农村不小于1.5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二)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厨房等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卫生间,盥洗室要相对独立。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保健室、传达室、教工厕所等。办公室(包括园长室、会计室、教师办公室等)。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
(三)园舍用房面积
幼儿活动室每班1间,人均使用面积面积要达到1-1.8平方米,寝教合一的应达到2平方米。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幼儿园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和卫生标准,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一)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中的必备项目要求配备。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选配项目或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配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的活动器械。
3.室内设施设备。
(1)活动室设施设备
有一定的现代化电教设备和各种教具。活动区应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及各类游戏活动材料,并根据季节变换、教育活动内容、幼儿发展水平等及时更新;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2册以上,并且及时更新;玩具橱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室内玩具城市人均3件以上(包括自制玩具),农村2件以上。
生活区应配备保温桶(应设锁定装置)、水杯柜、衣帽储藏柜。每生1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幼儿桌椅应单人单椅,与幼儿身高相适应,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
(2)寝室设施设备
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床,每生1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50厘米。
新建幼儿园不得使用双层床,现有幼儿园逐步取消双层床。
(3)卫生间设施设备
卫生间应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厕所采用水冲式,便池之间应设隔板和扶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幼儿洗手处水龙头不少于3个。农村幼儿园的卫生间要有满足幼儿需求的大小便槽和盥洗池等。
(4)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游戏活动、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音响及设备。
(二)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办公设备应配备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电话等必要设备,应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图书、资料。有条件的可配备办公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教育教学设备。
2.卫生保健设备应配备保健箱、常见外用药品及简易外伤处理器械、消毒液、温度计、手电筒、对数视力表等。
3.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幼儿寝室设施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有就餐儿童的应配备食堂必要的设施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4.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5.接送幼儿的车辆要有公安车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证明,驾驶员要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
五、教职工配备要求
(一)幼儿园应依据有关规定,配备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兼)职保健员、财会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切实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其中,每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二)园长及专任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园长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专任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三)精神病及慢性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幼儿园的工作。
六、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必须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满足幼儿园发展和正常运转的需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
(二)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并接受当地教育、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标准 通知
鹤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