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低保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要素,是认定保障对象、确定保障范围、核定保障金额的重要依据,关系到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
二、调整依据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要求,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低保标准要随着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提高逐步提高,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量化比例是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挂钩比例。原则上各地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32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50元。
(二)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提高到84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72元提高到650元。
(三)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4年7月起开始执行。
四、工作要求
新标准实施后,各县(区)要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按照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