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廉机关建设的要求,为打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清廉机关,结合单位实际,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清廉机关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践行为民服务承诺,做到言行一致、敢于负责、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坚持清正廉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将清廉思想贯穿工作全过程,确保清廉机关建设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树立阳光、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三、坚持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住房保障、房屋质量、问题楼盘化解、物业服务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优良作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确保新时代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四、优化营商环境。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主线,深化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为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示范市提供住建典范。全面落实“13710”工作制度,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提升机关工作效能。落实企业服务管家制度,常态化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涵养住建领域新型政商关系。
五、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实行政务公开制,从群众需求出发,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能,采取媒体、报刊和机关单位公示栏等方式,将有关为群众、企业服务的主要职能、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等内容公布于众,增强办事透明度,使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六、诚恳接受监督。坚持依法办事,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监督。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约定,打造公平公正、清廉为民的机关环境。发挥清廉机关示范作用,加快单位清廉机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承诺单位: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诺时间: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