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守牢消防安全的重要关口,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法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请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