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保证房屋鉴定质量,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11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应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作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114号)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市住建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站负责办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登记工作。各县区住建局及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具体房屋安全鉴定行为及报告质量监管。
三、登记采取集中登记和日常受理相结合方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站进行登记,登记时应提供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站对登记的鉴定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各县区住建局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送。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当对其登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注销其登记信息,并上报河南省住建厅将其移除公布名单。
五、鉴定机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10 个工作日内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站办理变更手续。
六、即日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站受理2024年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申请,集中登记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
联 系 人:程海涛
联系电话:0392-3386501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海棠巷61号鹤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站二楼211房间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