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十四五”规范《纲要》有关部署,市住建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对各县区全域内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摸底,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名人故居,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有效推进普查工作。严格对标《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确保普查工作真实全面。根据普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如实填报资源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整合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全面盘清历史文化资源家底,准确掌握历史文化资源状况,为我市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促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