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政策政策解读

我市出台意见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017/12/13 1.2w 阅读 312 点赞

  文件名称:《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鹤政〔2017〕26号

  链接:

  http://www.hebi.gov.cn/zghb/436404/436461/436468/968620/1958894/index.html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2016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体制机制优势,形成民办教育、公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深化我市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增强教育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件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提出了七项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三部分从明确审批和管理权限、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整顿办学秩序、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加强督导评估等五个方面规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第四部分从建立民办教育齐抓共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三个方面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三、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用途有哪些?

  市级财政自2018年起每年设立20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主要用于奖励投资规模较大的新建、改扩建学校(幼儿园,下同);奖励新创建成的省级示范性学校、特色学校和专业;支持民办教育教师培训;对其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人和事提供支持。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四、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土地、税收政策有哪些?

  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捐资建设校舍及开展表彰资助等活动的冠名依法尊重捐赠人意愿。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五、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初中、小学、幼儿园及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高校及中外合作办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派公办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支教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民办学校申请,对于投资规模大、管理规范、社会效益好的民办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在相应教育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可从公办学校(幼儿园)中选派管理人员或教师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给予指导或短期支教。选派到民办学校支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待遇不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