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政策政策解读

我市出台意见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2017/12/14 3.9k 阅读 68 点赞

  文件名称:《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鹤政〔2017〕27号

  链接:http://www.hebi.gov.cn/zghb/436404/436461/436468/968620/1958901/index.html

  一、背景依据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是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既是政府保障民生的兜底工作,同时也是保障城市良好形象的重要环节。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任务逐年加重,2016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各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144人次,救助任务繁重,需要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完善的部门协同机制,为做好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制度保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2011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2012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127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于2017年12月1日出台《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鹤政〔2017〕27号)。

  二、目标任务

  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为重点,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重要抓手,坚持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加快建立符合鹤壁实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体系,实现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社会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救助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分类施救、轻重缓急的原则。

  第二部分:救助对象和终止救助界定

  (一)救助对象。救助管理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

  (二)终止救助。受助人员出现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等几种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终止救助。

  第三部分:救助对象排查确定和护送

  (一)救助对象的发现和告知。(明确了责任部门所管辖区域的发现和告知责任。)

  (二)特殊救助对象的护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区分不同情况,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发现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及时拨打120或110。

  第四部分:救助对象的帮扶和责任划分

  分别对民政、公安、交通、信访、卫计委等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等部门进行了责任划分,明确了责任部门的工作责任。

  第五部分:受助人员的管理

  明确了对救助对象分类施救及救助时限规定,严格受助人员安全管理。

  第六部分:受助人员的安置和返送

  (一)受助人员的救济返送。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而无力支付交通费的,由救助管理站购票资助返乡。

  (二)特殊受助人员的返送。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救助管理站应通知其亲属、所在单位或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拒不接回的,由流入地救助管理站或民政部门护送交至流出地救助管理站或民政部门。

  (三)长期滞留受助人员的安置。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安置至当地政府设立的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或民办福利机构供养。

  第七部分:救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完善救助管理体系。各县区政府应设立不同规模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站(点),明确专门人员,保障其财政经费等。接受市救助管理站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救助管理站自身建设。各级救助管理站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如实记载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的情况等,制作救助档案,并妥善保管。应当加强站内医护人员、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教师等专业技能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不断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划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救助帮扶经费保障。各财政部门应当将救助管理经费(包括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实施要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划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救助帮扶经费保障。各财政部门应当将救助管理经费(包括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是完善救助管理体系。各县区政府应设立不同规模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站(点),明确专门人员,保障其财政经费等。接受市救助管理站的业务指导。

  四是加强救助管理站自身建设。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照要求制作救助档案,并妥善保管。加强站内医护人员、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教师等专业技能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不断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和能力。

  五、适用范围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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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