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规范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环境,切实解决停车位少、停车难、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2019年5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制定出台了《鹤壁市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立法背景和意义
目前,我市现有机动车辆26万余辆,停车位共计16.6万余个,主城区除两个停车场外,均不收费。目前我市机动车停放存在问题:一是由于免费停车长期占用停车位,车位利用率、周转率低;二是随意占用人行道;三是停放位置、朝向杂乱无章;四是主城区商业街、医院、学校、行政中心附近停车难;五是路内任意停放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随着城镇化不断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仍在快速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城市治堵治乱迫在眉睫。为加强停车管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改善静态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对于缓解交通压力、方便群众出行、服务“六城联创”、建设富美鹤城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压力,维护市容市貌,方便市民出行,服务“六城联创”,建设富美鹤城。
三、适用范围
本市各县区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以及停车规范、服务、收费均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指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和室内场所,包括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4章38条,明确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以及停车规范、服务、收费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停车管理工作。
第一章4条,总则。明确了停车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14条,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按照“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依法规划停车场建设,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等内容。
第三章18条,停车规范、服务、收费。倡导全社会共同构建和维护停车秩序,对市民举报非法停车现象,志愿组织开展维护停车秩序、倡导文明停车等志愿服务给予鼓励;建立停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求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办理登记手续;机动车停放时要严格遵循停车入位的相关要求;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依托全市智能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全市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强停车数据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停车数据;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等相关内容,合理规范停车收费。
第四章2条,附则。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五、关于出台后的使用流程
出台后的《办法》充分考虑实际工作情况,依照本方法严格规划停车场和停车位,各县区都应遵循本办法相关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六、关于建设智慧停车项目阐述
智慧停车是指将无线通信技术、移动终端技术、GPS定位技术、GIS技术、手机APP技术等综合应用于城市停车位的采集、管理、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实现停车位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为以下两项:一是建设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共享各类城市停车资源,建设智能诱导、智能管理、智能收费、智能分析的城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二是启动停车收费管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路内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
七、关于停车收费标准阐述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根据停车供需状况、交通拥堵情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例如,在市区划定的一类核心区域,收费要高于普通区域。具体开始收费时间待定。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军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警车及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使用停车泊位的不收费。在缴纳停车费问题上,《办法》鼓励车主使用一款手机智能停车APP支付费用,该APP将于日后发布。此外,恶意拖欠停车费的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