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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3/12/19 5.4k 阅读 466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欠薪预防源头管理,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治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以建筑、维修和改造城乡住房、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清欠应急保障和企业诚信用工机制,切实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易发多发势头,努力实现“十二五”末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监管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1.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务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本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给予罚款、责令支付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并加付经济赔偿金等处理处罚,对于恶意欠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给予限期停工整改、限制市场准入,并将违法违规事实记入信用档案。

2.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发放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要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查收,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对临时或短期招用的农民工约定工资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分包企业书面约定工资支付办法,确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本人,并做好备案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建设领域推广具备工资支付和施工考勤等功能的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用工监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在所有项目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项目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和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维权电话等基本信息。

4.探索构建工资支付监测信息网。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欠薪报告和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托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施工企业管理系统和银行信息系统,对项目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全面监控,发现欠薪隐患及时向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工会组织要依托企业法律监督员,每季度末调查了解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定期采集企业工资支付相关信息,增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针对性和有效性,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障、银行发放工资等相关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二)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5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实行建设资金分类管理办法,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单独列入专用存款账户,每个工程项目只许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资总额划拨资金,并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社会保险费等)所占工程造价的合理比例,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

6.完善欠薪应急保障金和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各县区要继续完善和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由建筑行业扩大到交通、铁路、水利等其他有建设项目的领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健全保证金缴费比例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劳动用工等级评定,将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评定内容,对违法企业要降低企业诚信等级并通报住建城乡建设部门。

7.落实建设领域欠薪清偿责任制。建设单位要落实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资金划拨到位,监控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流向。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使用的劳务分包班组务工人员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督促总承包企业成立专职用工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务工人员管理业务,制订管理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对务工人员直接实施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三)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

8.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号)精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力度,打造一支机构、人员、经费充足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实现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全覆盖。构建劳动者维权便捷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联动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做到一地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受理,为农民工维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案查处制度,采取领导督办、专人包案、案件会办等形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9.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和联合办案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使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这些行业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对巡视检查到的企业,做到检查一户,摸清一户,建档一户。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简化办事程序,做到快接、快办、快结。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10.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力度。各县区要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内部和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对仲裁案件进行分类,集体劳动争议和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优先处理,小额、简单案件快速处理,高效解决劳动报酬争议。建立和推广流动仲裁庭制度,向争议多发地派驻仲裁庭,采取现场立案、上门取证、当庭裁决等方式,力争把拖欠工资争议化解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法院,共同做好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增强争议处理权威性和公信力。

11.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各部门对突发事件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各县区要规范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实行值班备勤和要情报告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坚持因情施策、分类处置,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要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四)完善企业劳动用工诚信体系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企业诚信用工等级评价标准,建立企业诚信用工档案,按照诚信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诚信等级评价,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依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建筑资质资格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类别等方面予以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对企业诚信信息进行联网共享,对失信行为加大协同监管力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五)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开辟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评析。开通咨询热线,编印宣传手册,每季度要开展一次送法律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等上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合同专项检查活动,指导企业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基础,做好与职工的沟通对话。

三、组织领导

成立鹤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国资、人民银行以及工会组织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受理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协调处理政府投资建设大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要确保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并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及其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企业诚信信息共享及工资支付“一卡通”相关网络服务支持等工作。国资部门要监管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协助解决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民银行要协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工资工作,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工会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方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把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不积极、欠薪处理不及时的县区和部门,要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并通报批评。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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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