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被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啦!
哪些企业可享受?
一是招用被人社部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二是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想申领?这么操作!
①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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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补贴事宜,欢迎拨打电话咨询。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31102
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36123
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33837
淇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56021
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67031
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73138
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3206598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335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