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总公司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程序
劳务派遣单位在鹤壁市设立的分公司,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与颁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在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点击“切换地区/部门”,选择“鹤壁市”,在“部门”栏选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并按提示上传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分公司报告表;
2.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3.分公司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4.分公司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材料,经营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
省外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同时提供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样本。
五、办理时限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六、温馨提示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备案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请申请人不要轻信个别中介“包过”等宣传话术,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