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浚县、淇县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高质量邮政快递物流体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豫政办〔2024〕47号)安排部署,加快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农村邮政寄递服务供给能力,根据《河南省乡村公益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4〕4号),现就设立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通知如下:
一、开发原则及领域
(一)各县区人社部门按照“按需设岗、动态管理”的原则,并结合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邮政快递收发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
(二)未依托村委会、乡村商超、村级电商服务点等设置农村邮件快件收发站点的空白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1个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
(三)本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已依托村委会、乡村商超、村级电商服务点、邮政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站等设置的农村邮件快件收发站点如后续不再运营的,经县邮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市辖区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同意),行政村可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设置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现有农村邮件快件收发站点设置在村委会等非盈利场所的,若存在无人管理等影响民众正常收发邮件快件情况的,可提出设置公益性岗位。
二、安置对象
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豫人社规〔2024〕4号明确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
三、安置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行政村村委会为用人单位。需设置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的行政村,经县邮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市辖区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同意),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办事处)统一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
(二)人社部门制定计划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规模、财力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明确开发数量、岗位要求、安置对象等。
(三)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在县区人社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招聘、录用等工作,确定岗位人员,同时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员主体资格审核、审批。
四、工资待遇
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原则上按照小时工资标准执行,根据邮政快递收发量合理确定工作时长。岗位补贴一般不高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50%。如全日制用工,岗位补贴一般不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用人单位应按要求为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人单位为安置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可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安置上岗时,用人单位应当与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岗位管理
行政村具体负责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使用管理工作,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安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所在乡镇(街道办办事处)和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用人单位要协同邮政管理部门制定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依据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等核定薪酬待遇。对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要及时调整。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壁市邮政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