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通报5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相关会议精神,高度重视防范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避免各类事故发生,鹤壁市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淇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常某在淇县西岗镇江屯村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0余箱。目前,常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例二
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鹤壁市山城区凉水井村、大湖村民房内等多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王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例三
浚县公安局王庄派出所民警入户排查时发现,董某在浚县王庄镇牛李庄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余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董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
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孙某等人在兴鹤大街边骑行电动车边燃放烟花爆竹,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孙某等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鹤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谢某在赤水河路杨吴村南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谢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鹤壁市全域为禁售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