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众上当受骗及财产损失,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群众购房进行风险提示。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请不要购买。
二、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购房资金一定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房款等,(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标注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一栏),请购房群众切勿将购房资金转账至销售人员个人账户、第三方中介账户、开发企业一般账户,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商品房预售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购房款必须全额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违者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