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各电梯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结合我市首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经验,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电梯企业,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参与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实施。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必须满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文件要求。
(三)取消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2月联合发布的鹤壁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企业“白名单”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