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台辉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鹤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将在台辉高速公路K116公里至K228公里路段(鹤壁管辖区域内)启用交通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平台,现就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3月22日起,鹤壁市台辉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平台正式启用,依法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实名提供的未经编辑修改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原始材料。
二、接受举报的违法行为种类
1、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代码:1043);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117);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交通违法代码:1116);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代码:4312);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代码:4608);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交通违法代码:4701);
7、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交通违法代码:4702);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代码:4901);
9、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交通违法代码:4902)。
三、接受举报的道路范围
举报发生在鹤壁市管辖范围内台辉高速公路路段(K116公里至K228公里)交通违法行为。
四、举报人及举报材料条件
(一)举报人条件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协助交警部门核查违法事实(注:交警将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举报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身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进行自我保护,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信息、举报操作等行为。
(二)举报材料条件
1、举报资料应当清晰反映被举报违法行为的特征,以及交通违法发生时间、违法地点、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信息,举报时间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相隔一般不超过48小时。
2、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或视频,必须保证真实原始资料,同一车辆图片不少于两张,视频不少于10秒,不得对图片进行任何修改或对视频进行剪切编辑;
3、举报资料中的图片、视频不规范的,不属于本平台受理范围的违法行为,均不予受理。
五、举报方式及其他
1、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发至微信公众号“河南高速公安”违法举报栏或微信小程序“河南高速公安违法举报”。
2、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平台旨在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不提倡以营利为目的的举报行为,同一举报人限用一个微信号进行举报。对多次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举报。故意捏造违法事实诬陷他人、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公民社会征信体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平台不设举报奖励。
鹤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