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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监管办法》(试行)解读

2020/11/02 4.1k 阅读 420 点赞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评标委员会及其专家成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以下简称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为管理,严肃评标纪律和规范评标质量。2020年10月30日,经  批准并印发《鹤壁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背景和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领导要求,结合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现行管理模式,起草了《鹤壁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主要对参与我市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移交处罚。

    二、主要内容

    我省2014年省政府166号令明确规定,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由省发改委负责组建和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同管理。省发改委负责全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征聘、资格审查、录入、专家抽取、专家档案建立、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取消资格等日常考核评价、更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按照这一分工协同原则,本办法就我局承担的房建市政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列明了参与我市项目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15项,不良行为20项监督抽查内容,明确了发现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后,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并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函告有关部门计入信用记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