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城管领域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使用流程,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依据
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鹤政通告〔2024〕1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一是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使用流程。施工单位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有环保号牌,定位联网实时在线,且有尾气监测合格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对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精准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对住建、城管领域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管控要求。施工现场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使用未登记、未上牌、冒黑烟等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经扬尘源豁免备案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除国三及以上和紧急检修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停止使用。三是明确部门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审核和发放环保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达标、冒黑烟机械进行严肃处罚。住建、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房屋市政施工工地使用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台账进行定期更新,并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并对不达标机械进行清场。四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使用抽检不合格、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