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建〔2021〕8号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鹤安委〔2020〕6号)要求,2020年10月以来全市组织开展了第一阶段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全市房屋建筑总体形势需要,为进一步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清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36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阶段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成果,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中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突出问题的教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查处力度,推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向纵深发展,全面彻底消除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在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全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房屋建筑的建设和审批情况开展专项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带来的房屋安全风险,强化房屋建筑安全源头管控,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守牢房屋建筑安全底线,完善房屋建筑规划建设经营全过程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经营、使用等环节有关情况和房屋安全隐患。具体排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 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 存在第1至7项情形并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或者未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用作居住、生产经营以及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三、方法步骤
排查方式参照《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本工作方案有关要求。
(一)业主自查。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照排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向辖区街道办上报自查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如实上报并进行自我纠正。
(二)政府部门排查。在业主自查的同时,街道办落实属地责任同步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建筑排查。2020年全市专项行动期间排查的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已登记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不再重复排查,未登记或未查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重新进行清查。全市城市建成区内其他房屋建筑按照本方案排查内容进行全覆盖“双向”排查,不仅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一并排查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2)。排查整治数据要形成排查整治数据电子台账,为后期录入基于CIM平台的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汇集基础数据。
(三)分类整治。对于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的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实施整改,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四)核查验收。市级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有关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分阶段进行,排查结束后即组织对排查工作的核查验收;整改工作核查验收随第二阶段整体工作同步进行,边整治边验收,整改一批验收一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验收,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按具体整治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进行,力争3年内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改验收,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处罚,安全隐患问题得以整治。
(五)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指导制度,加强层级指导检查。排查阶段工作指导不少于2次,问题整改阶段工作指导每半年1次,对重大违法建设、违规审批及安全隐患整改要及时指导和跟踪督办。
四、时间节点
2021年2月底前,梳理上报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已排查的城市建成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建立电子台账,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3)。梳理发现未查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要登记造册与其他房屋建筑排查工作一并重新排查上报。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内其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并清查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建立排查整治电子台账,同步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023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全市建成区所有房屋建筑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和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并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第一时间将第二阶段工作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第二阶段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市住建局、城管局有关科室按照《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建〔2020〕26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第二阶段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有关工作。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指导城市既有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负责指导城市在建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科负责指导设区市城市房屋建筑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市住建局城市与建筑设计科负责与省住建厅对接,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市城管局综合科负责与省住建厅对接,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其他有关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配合。各区也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责任,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协调推进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工作,避免重复工作及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加强技术保障。各区要结合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动员住建、城管及其他部门的专业执法力量及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参与第二阶段的排查整治工作,保证专业性、准确性和工作质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和验收工作。要继续加强执法和安全隐患排查的专业技术培训,尤其是加强对街道办等一线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为第二阶段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要研究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排查整治工作及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总结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及违法违规审批的严重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征集线索,精准治理问题。同时,要大力宣传房屋建筑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及违法出租、经营等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工作专班每月23日前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3)。各区工作专班联络员有变化的请于3月5日前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方式: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3386029,jgc3386029@126.com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扈堂新 3386022
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马宇驰 3386029
市住建局城市与建筑设计科 李建民 3386019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科 杨春虎 3331359
市城管局综合科 秦 洁 3337986
附件:1.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既
有建筑)
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在
建建筑)
3.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统计表
附件1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
(既有建筑)
填报单位: 填写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一、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 ||||||||||
1 | 建筑名称 | |||||||||
2 | 建筑地址 | |||||||||
3 | 所有权(使用权) | |||||||||
4 | 建筑用途 | 住宅 口 公共建筑 口 工业建筑 口 其他 口 | ||||||||
5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6 | 建筑层数 | 房屋套数 | ||||||||
7 | 建成时间 | 年 月 日 | ||||||||
8 | 结构类型 | 砖混结构 口 框架结构 口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口 钢结构 口 砖木结构 口 其他 口 | ||||||||
9 | 设计单位 | 口有/口无 | 单位名称 |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 口是/口否 | 依法无需有资质单位设计 口 | ||||
10 | 施工单位 | 口有/口无 | 单位名称 |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 口是/口否 | 依法无需有资质单位施工 口 | ||||
11 | 是否改建扩建 | 口是/口否 | ||||||||
二、房屋建筑审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办理立项手续 口 | |||||||
2 | 立项手续情况 | 审批部门: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3 | 是否违法占地建设 | 口是/口否 | ||||||||
4 | 用地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5 | 是否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口是/口否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口是/口否 | 依规定无需取得规划证照 口 | |||||||
6 | 建设规划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
7 | 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口 | |||||||
8 | 施工许可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9 | 是否未办理竣工验收 擅自投入使用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办理竣工验收 口 | |||||||
10 | 竣工验收是否备案 | 口是/口否 | 依法依规不需备案 口 | |||||||
11 | 房屋改扩建情况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口是/口否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 口是/口否 违法改扩建 口是/口否 | ||||||||
12 | 具体改变内容 | |||||||||
13 | 改扩建报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14 | 是否依法取得 消防行政许可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消防行政许可 口 | |||||||
15 | 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16 | 是否用作经营 | 口是/口否 | ||||||||
17 | 经营者是否工商登记 | 口是/口否 | ||||||||
18 | 是否用作特种行业经营 | 口是/口否 | 特种行业经营是否依法审批 | 口是/口否 | ||||||
19 | 特种经营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房屋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三、排查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口是/口否 | ||||||||
2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及部位 | 口是/口否 隐患部位: | ||||||||
3 | 隐患级别 | 一般隐患 口 重大隐患 口 可能发生坍塌的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口 | ||||||||
4 | 是否拆除 | 口是/口否 | ||||||||
5 | 是否加固 | 口是/口否 | ||||||||
6 | 是否予以没收 | 口是/口否 | ||||||||
7 | 是否责令停止使用 | 口是/口否 | ||||||||
四、处罚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下发整改 通知书(单) | 口是/口否 | ||||||||
2 | 罚款金额(万元) | |||||||||
3 | 是否处罚企业(单位) | 口是/口否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
4 | 是否处罚人员 | 口是/口否 | 被处罚人员名字: | |||||||
附件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
(在建建筑)
填报单位: 填写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一、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 ||||||||
1 | 建筑名称 | 建筑面积(万㎡/栋) | ||||||
2 | 建筑地址 | |||||||
3 | 建设单位(个人) | |||||||
4 | 设计单位 | 口有/口无 | 单位名称 |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 口是/口否 | |||
5 | 施工单位 | 口有/口无 | 单位名称 |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 口是/口否 | |||
6 | 结构类型 | 砖混结构 口 框架结构 口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口 钢结构 口 砖木结构 口 其他 口 | ||||||
7 | 开工时间 | |||||||
8 | 形象进度 | |||||||
二、房屋建筑审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办理立项手续 口 | |||||
2 | 立项手续情况 | 审批部门: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3 | 是否违法占地建设 | 口是/口否 | ||||||
4 | 用地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5 | 是否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口是/口否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口是/口否 | 依规定无需取得规划证照 口 | |||||
6 | 建设规划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
7 | 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口 | |||||
8 | 施工许可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三、排查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口是/口否 | ||||||
2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部位 | 口是/口否 隐患部位: | ||||||
3 | 隐患部位或类别 | |||||||
4 | 隐患级别 | 一般隐患 口 重大隐患 口 | ||||||
5 | 是否责令停工整改 | 口是/口否 | ||||||
四、处罚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单) | 口是/口否 | ||||||
2 | 罚款金额(万元) | |||||||
3 | 是否处罚企业(单位) | 口是/口否 | 企业(单位)名称: | |||||
4 | 是否处罚人员 | 口是/口否 | 人员名字: | |||||
附件3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 |||||
1 | 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 ||||
2 | 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
3 | 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套数(套),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套数(套) | ||||
4 | 城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
5 | 城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6 |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口是/口否 | |||
7 | 本地区市级住建部门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口是/口否 | |||
8 | 本地区市级住建部门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口是/口否 |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排查数量 | 整改数量 | ||
本月 | 累计 | 本月 | 累计 | ||
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3 |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
14 |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 ||||
15 | 违法占地建设(起) | ||||
1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进行建设(起) | ||||
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 ||||
18 |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 ||||
19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
20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 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
21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 ||||
22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 营许可,或着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 ||||
23 |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 ||||
24 |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5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6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7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8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本月 | 累计 | ||
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1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2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3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4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5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6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7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8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方平方米) | ||||
39 | 处罚企业数量(家) ,处罚人员数量(人) | , | , | ||
40 | 罚款金额(万元) | ||||
41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本月 | 总体进展 | ||
42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3 |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4 |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 1.口已录入平台系统; | |||
注:1.对于标注*的隐患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2.未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应将清查数据录入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3.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省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省厅城市管理处。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