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政策公告公示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2023/11/01 1.5w 阅读 445 点赞

各有关单位和业主:

为了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规定,结合我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调查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含7层)为45元/㎡,高层住宅(8层以上,含8层)为60元/㎡。

该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鹤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的通知》(鹤房综〔200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pdf

2023年11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