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政策公告公示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2024/10/11 7.3k 阅读 481 点赞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建市〔2024〕24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宣传通知等相关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办理注销。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提供的相关线索信息,对排查出的违规“挂证”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检查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严肃查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拒不整改、顶风作案的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惩戒,需要撤销注册许可的,逐级上报调查结果和佐证材料;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纳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发现中介服务机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材料报送要求。为确保资料核查准确性,标注异常人员需按照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注册证书、安考B证、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个人社保证明、任职证明、解聘证明、外省社保注销材料或本省注册注销等;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410办公室。

联系方式:0392-3386029

2024年10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